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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名下信用卡的欠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什么情况下的信用卡欠款属于持卡人一方的个人债务?
通常情况下,夫妻一方在生活中的消费支出,为家庭共同支出。持卡人与银行之间的信用卡办理、使用行为虽系其个人实施,但其与银行并无明确约定因此产生的欠款为个人债务和不属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儿女信用卡的欠款父母一定要还吗?
信用卡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的一种,除非父母要继承子女的财产,从而必须要同时继承债务,否则都不必承担连带的还款责任。
如果是夫妻之间在婚姻的存续,期如果一方无法证明另一方的信用卡,卡债完全属于个人消费,那么夫妻之间就要承担连带的还款责任,这笔信用卡卡债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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